滨州医学院保卫处

工作职责

工作职责

保卫处消防交通科工作职责

发布时间:2024-03-31 19:53:34

一、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、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预案、消防器材维护等规章制度,组织签订《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》,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。

二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、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及消防各楼宇安全隐患台账;

三、监督检查各部门、单位、院(系)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,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(部位)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。

四、监督检查有关部门、单位、院(系)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、使用和管理工作,审批校内动用明火作业项目。

五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,普及消防知识,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,提高师生消除火灾隐患、扑救初起火灾等“四个”能力。

六、督促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、单位、院(系)对新建、改扩建、改变原使用用途的工程项目向公安消防机关进行消防设计申报、审核、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工作。

七、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处发生在校内的火灾事故及善后工作。

八、负责消防日常监督检查、巡查与隐患整改督查,监督检查消防设施、设备、器材的使用与管理、以及消防设施的运转,定期组织检验、检测和维修,对消防维保单位的维保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。

 

九、负责校内交通标识、停车场所等规划,做好交通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,做好校内机动车辆信息采集、审核和录入工作,做好校外机动车辆的出入登记工作,保障校内交通安全。

十、维护学校重大活动期间的交通秩序,协助交警部门做好校园内交通安全事故的调解、调查和处理。    

十一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